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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實破產管理人基金績效評價應用,釋放破產審判新效能 |
2024/12/9 19:32:05 來源:市法院 打印本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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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是市法院設立破產管理人基金專項的第二年,通過兩年的探索和實踐,市法院在充分發揮破產審判職能、深化破產管理人基金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等方面切實保障了各方主體合法權益,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一是考核問責。市法院管理人考核委員會對全市在冊的 29 家管理人開展綜合考核,比對破產管理人基金績效指標體系中的數量指標、質量指標指標值的完成度,結合社會效益、可持續發展效益指標的保障影響程度開展全市破產管理人年度履職考核工作。
二是信息公開。破產管理人基金項目的績效管理成果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和預決算公開有關要求進行公開;全市破產管理人年度履職核定考核結果予以公示。嚴格破產管理人的選任和更換的規范程序,通過《預重整工作指引》大膽創新管理人選任方式,強化對管理人的監督管理,提升破產管理人履職能力。
三是反饋與整改。市法院提請市政府召開企業破產處置府院協調聯動工作聯席會議,全面總結2023年以來破產處置府院協調聯動工作,討論通過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府院協調聯動機制破解破產財產處置難題的意見》。在全市營商環境考核指標推進情況匯報會中將破產管理人基金項目的績效評價應用內容予以報告。
四是與預算掛鉤。市法院將破產管理人基金績效指標納入預算績效指標庫,常態化運行,提高破產審判質效,并根據2024年實際支出情況調整2025年預算總成本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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