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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機關企事業職工(代表)大會流程 |
2021/3/15 8:47:47 來源:市機關工會 打印本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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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工(代表)大會籌備流程
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工會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前期籌備工作。
l. 由工會、行政共同協商提出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時間和會議中心議題,起草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方案,報請同級黨組織研究決定后,發出籌備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通知。
2. 成立職工(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負責大會具體籌備工作;I備委員會一般設立組織、宣傳、秘書、會務、生活等小組,按分工開展工作。
3. 組織選舉職工代表(不換屆時進行代表補選和撤換),代表資格審查,分選區組成代表團(組),推選代表團(組)長。
4. 提案工作委員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在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通知發出后,圍繞職工(代表)大會中心議題,在職工代表中廣泛征集提案,并在會前進行分類整理,準備向大會報告提案征集情況;起草上次會議提案處理落實情況的報告。
5. 由行政和工會共同起草或委托一方起草集體合同草案,按照平等協商流程進行協商,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提交職工代表會前預審,經修改完善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征求意見,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6. 由職工(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提出主席團、大會正副秘書長、各專門委員會(小組)成員候選人和參加企事業管理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職工代表推薦名單(不換屆時提出增補或替補代表名單)。
7. 職工(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或工會,負責起草籌備工作報告,起草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協商處理重要問題的報告。
8. 大會召開前10天,行政應將議題所確定的有關議案(草案)提交同級工會,由工會組織各代表團(組)和專門委員會(小組)預審,提出修改意見。工會將預審意見收集整理歸納后,于會前5天交行政,行政根據預審意見和建議修改議案(草案)。
9. 會前應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或職工(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會議,通告大會日程安排、籌備情況及有關人選推薦名單,由各代表團(組)負責向職工代表傳達,并組織討論,為大會做準備。
10. 會前10天,工會應向上級工會匯報大會籌備情況,接受上級工會的指導;I備工作就緒后,應向同級黨組織匯報,確定具體日程安排,發出會議通知。
二、職工代表選舉和補選、撤換流程
(一)職工代表的選舉流程
1. 制訂選舉方案。依據《企業民主管理規定》、《江蘇企業民主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工會按照職工人數和單位實際情況,確定職工代表人數;根據行政或黨群機構設置狀況劃分選舉單位,確定各選區名額分配方案;制定具體的選舉辦法;職工代表選舉方案應報同級黨組織審查同意。
2. 宣傳和動員。工會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意義、職權及其任務,把選舉職工代表的過程作為向職工群眾進行民主管理知識和主人翁責任感教育的過程,使全體職工以高度負責的態度,選好職工代表。
3. 推薦職工代表候選人。組織職工按選區、名額、成分,充分發揚民主,推薦職工代表候選人。
4. 選舉職工代表。各選舉單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額,組織職工直接進行選舉。選舉一般采用差額和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
5. 代表資格審查。審查的內容主要有五點:是否享有政治權利;是否本單位職工;是否按照民主流程選舉產生;職
工代表結構比例是否符合選舉方案規定;是否存在不正當的競選行為等。對不符合規定的,應取消代表資格。
(二)職工代表的撤換、補選、增補流程
1. 選舉單位向上級工會提出撤換、補選、增補職工代表的名單及原因;
2. 上級工會應及時進行核實、答復;
3. 撤換職工代表的報告經上級工會同意后,由原選舉單位召開職工(代表)大會進行無記名表決,被撤換的代表可以出席會議,提出申訴和辯護;
4. 經應到會半數以上職工(職工代表)同意,可作出撤換職工代表的決定;
5. 由原選舉單位按相應條件、構成要求進行補選,補選、增補代表的流程和選舉代表的流程相同;
6. 撤換、補選、增補職工代表的結果,報上級工會審查批準后,向選區職工公開。
三、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征集和處理流程
1. 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工作委員會負責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征集、審查、立案和對提案處理情況的檢查與監督。
2. 發出召開職工(代表)大會通知的同時,工會或提案工作委員會即可發出征集提案通知,也可在召開職工(代表)大會通知中明確提出征集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有關要求,向職工代表發出提案表,征集提案。
3. 職工代表圍繞職工(代表)大會議題廣泛征求職工的意見和建議,經歸納整理后填寫提案表。
4. 各基層單位工會或代表團(組)收集職工代表提出的提案與建議,并按管理權限審查后報上級工會或提案工作委員會。
5. 提案工作委員會對提案進行登記、分類、匯總,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提案征集情況。
6. 提案工作委員會提出立案意見,并將提案轉遞行政進行處理和答復。
7. 工會或提案工作委員會組織職工代表對提案答復處理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提案的處理落實。
8. 在下次職工(代表)大會上,報告提案處理落實情況。
四、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流程
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由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換屆時,由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主持召開,全體職工代表參加,選出大會主席團后,即由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
1.由大會籌備委員會或大會主席團向大會作籌備工作報告,提出大會議題和日程的建議。
2.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作的代表資格審查情況的報告,不換屆時,代表撤換、補選、增補情況在籌備工作報告中說明。
3.通過大會主席團、正副秘書長名單,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和日程。
4.選舉參加企業管理委員會的職工代表、參加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職工代表和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小組)等職工(代表)大會組織機構人選,表決通過其他需經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的人員。
5.決定大會的其他有關事項。
6.召開主席團第一次會議,通過大會執行主席名單,研究處理需由主席團處理的事項。
五、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產生流程
1. 大會籌備委員會與各代表團(組)協商,提出候選人建議名單,交各代表團(組)召集全體代表醞釀討論。
2. 根據討論的意見,由大會籌備委員會提出正式建議名單,在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上舉手或無記名表決產生。
3. 補選、增補主席團成員的流程同上。
六、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小組)產生流程
1. 由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根據有關規定并結合單位實際,提出各專門委員會(小組)人員的組成方案。
2. 工會與行政有關方面協商后,召開工會委員會或職工代表團(組)長會議討論,提出候選人建議名單,交各代表團(組)征求意見。
3. 經職工(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審議后,正式提出各專門委員會(小組)候選人名單,在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上舉手或無記名表決產生。
七、參加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職工代表產生流程
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參加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推舉產生。
1. 由工會按照確定的名額和條件,在本屆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中推薦參加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候選人建議名單,提交代表團(組)討論醞釀。
2. 各代表團(組)根據條件和要求,對推薦參加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候選人建議名單提出意見和建議。
3. 職工(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組)的討論意見,經充分協商,正式確定候選人名單。
4. 書面介紹候選人基本情況,在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上舉手或無記名表決產生。
八、職工(代表)大會正式會議主要流程
1. 大會主持人宣布出席大會的職工代表人數、執行主席名單、大會議題和日程安排,確認大會召開有效。到會職工代表超過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二方可開會。
2. 單位主要負責人做行政工作報告。
3. 有關負責人做專題議案的報告。主要包括財務會計報告(含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的報告、職工福利費使用及計劃安排的報告、提案審查處理落實情況的報告、廠務公開工作情況的報告、重要改革方案的說明等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重大事項。會議報告可采取會議宣讀、電子演示和書面報告等形式。
4. 工會就上次職代會決議落實情況、上次職代會提案落實情況、集體合同執行情況和本次職代會提案處理情況向大會做報告。
5. 工會就職代會閉會期間,職工代表團(組)長聯席會議所決定的職代會職權范圍內的問題,向大會做出說明,提請大會確認。
6. 分組審議討論有關報告、方案或草案。以職工代表團(組)為單位分組討論,職工代表應當充分表達意愿和訴求,提出意見和建議。
7. 職工代表進行大會發言。
8. 聽取需要接受職工代表大會民主評議人員的述職、述廉報告。
9. 對有關人員進行民主選舉、民主測評。
10. 審議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11. 簽訂《集體合同》。
12. 總結表彰。
13. 黨政領導總結講話。
14. 致閉幕詞,會議結束。
九、職工(代表)大會無記名票表決流程
1. 通過大會表決辦法及大會總監票人、監票人名單,宣布總計票人、計票人名單。
2. 大會執行主席宣布進行表決,總監票人、監票人、計票人到位開始工作。
3. 復核到會正式代表人數,向大會報告實際參加表決的到會正式代表人數。
4. 當眾檢查票箱并加封,置于會場顯著位置。
5. 領取表決票,并清點。
6. 向到會正式代表發放表決票,清點剩余表決票,確認無誤后,當眾剪角作廢。
7. 宣讀表決說明,填寫表決票。
8. 介紹投票順序、路線。
9. 監票人、主席團成員先行投票,代表在計票人的引導下依次投票。
10. 當眾開啟票箱,清點票數。
11. 向執行主席報告發出和收回表決票數,執行主席確認后向大會報告。
12. 大會執行主席宣布表決是否有效,宣布開始計票,暫時休會或進行大會其他議程。
13. 監計票人進行計票工作,并在計票結果報告單上簽字。
14. 向大會主席團報告計票結果。
15. 執行主席向大會宣布表決結果。
十、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流程
1.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遇有涉及職工(代表)大會職權,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而條件又不允許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時,由工會召集職工代表團(組)長、專門委員會(小組)負責人、工會委員會成員和職工代表中的黨政領導組成的聯席會議,協商處理。
2. 根據會議內容,由黨政工主要領導研究確定會議時間、地點、議程及參會人員范圍,并發出開會通知。
3. 將準備提交會議協商處理事項的文本(草案)提前7天發至各代表團(組)、專門委員會(小組)、職工代表和有關部門,分別組織預審,征求意見。
4. 工會負責收集整理反饋意見和建議,并根據預審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草案進行修改。
5. 召開聯席會議:聯席會議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團(組)長、專門委員會(小組)負責人和職工代表參加,其協商處理意見方為有效:聯席會議中的一線職工代表,與其他成員享有同等權利:聯席會議由工會主席或副主席主持:被職工(代表)大會否決的議案,以及非特殊情況職工(代表)大會召開前、后兩個月發生的事項,不得提交聯席會議審議。
6. 審議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形成會議紀要,并印發各代表團(組)、專門委員會(小組)、各職工代表和有關領導與部門。
7. 由工會起草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協商處理有關事項的報告,提請下次職工(代表)大會確認。
十一、職工(代表)大會無記名票表決流程
1. 通過大會表決辦法及大會總監票人、監票人名單,宣布總計票人、計票人名單。
2. 大會執行主席宣布進行表決,總監票人、監票人、計票人到位開始工作。
3. 復核到會正式代表人數,向大會報告實際參加表決的到會正式代表人數。
4. 當眾檢查票箱并加封,置于會場顯著位置。
5. 領取表決票,并清點。
6. 向到會正式代表發放表決票,清點剩余表決票,確認無誤后,當眾剪角作廢。
7. 宣讀表決說明,填寫表決票。
8. 介紹投票順序、路線。
9. 監票人、主席團成員先行投票,代表在計票人的引導下依次投票。
10. 當眾開啟票箱,清點票數。
11. 向執行主席報告發出和收回表決票數,執行主席確認后向大會報告。
12. 大會執行主席宣布表決是否有效,宣布開始計票,暫時休會或進行大會其他議程。
13. 監計票人進行計票工作,并在計票結果報告單上簽字。
14. 向大會主席團報告計票結果。
15. 執行主席向大會宣布表決結果。
十二、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流程
1.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遇有涉及職工(代表)大會職權,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而條件又不允許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時,由工會召集職工代表團(組)長、專門委員會(小組)負責人、工會委員會成員和職工代表中的黨政領導組成的聯席會議,協商處理。
2. 根據會議內容,由黨政工主要領導研究確定會議時間、地點、議程及參會人員范圍,并發出開會通知。
3. 將準備提交會議協商處理事項的文本(草案)提前7天發至各代表團(組)、專門委員會(小組)、職工代表和有關部門,分別組織預審,征求意見。
4. 工會負責收集整理反饋意見和建議,并根據預審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草案進行修改。
5. 召開聯席會議:聯席會議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團(組)長、專門委員會(小組)負責人和職工代表參加,其協商處理意見方為有效;聯席會議中的一線職工代表,與其他成員享有同等權利;聯席會議由工會主席或副主席主持;被職工(代表)大會否決的議案,以及非特殊情況職工(代表)大會召開前、后兩個月發生的事項,不得提交聯席會議審議。
6. 審議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形成會議紀要,并印發各代表團(組)、專門委員會(小組)、各職工代表和有關領導與部門。
7. 由工會起草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協商處理有關事項的報告,提請下次職工(代表)大會確認。
辦證說明
一、申請登記所需材料及辦理程序
(一)新辦
1、申請單位報送預審材料:
(1) 上級工會對“成立工會委員會的批復” 復印件;
(2)上級工會對“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選舉結果的批復” 復印件;
(3)工會主席照片1張,身份證復印件1份;
(4)年度工會經費收支預、決算表!
2、網上自行下載并填報四種表格:
登陸連云港工會網www.lygzgh.org點擊社團法人登記進入,再點擊《工會社團法人登記辦理登記表》辦理:
(1)表一:《江蘇省基層工會社團法人資格核準登記申請書》;
(2)表二:《江蘇省基層工會社團法人資格核準登記表》;
(3)表三:《江蘇省基層工會經費、財產驗資證明》;
(4)表四:《江蘇省基層工會社團法人法定代表人(工會主席)登記表》;
驗資:
情況1、新建企業工會,如果現在沒有工會經費,可以填寫預期經費數額,有財產的填寫,沒有的可以不填。
情況2、原有銀行基本帳戶的工會需要提供(1)基層工會年度資產負債表復印件;(2)當前工會帳戶銀行對帳單復印件。
3、核準登記、發證:
總工會法工部核準后,發給《工會法人資格證書》。根據上級工會要求和本市實際情況,三縣三區(贛榆區、海州區、連云區)總工會負責辦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基層工會社團法人資格登記;市總工會負責辦理開發區、徐圩新區、高新區和市本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地的基層工會社團法人資格登記。
(二)到期換證工作所需材料和程序:
《工會法人資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期滿需要換證。換證的步驟為:
1、填寫以下表格:
(1)表一:《江蘇省基層工會社團法人資格核準登記申請書》;
(2)表二:《江蘇省基層工會社團法人資格核準登記表》;
(3)表三:《江蘇省基層工會經費、財產驗資證明》;
(4)表四:《江蘇省基層工會社團法人法定代表人(工會主席)登記表》;
2、交當前工會帳戶銀行對帳單復印件,
3、交上年度基層工會資產負債表復印件;
4、最近一次的上級工會對“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選舉結果的批復” 復印件。
5、如果已經換屆,交上級工會同意換屆選舉結果的批復。如果已經滿屆或者超屆,必須先行換屆,再辦理手續!
6、原證書收回;如果證書遺失,必須由本級工會寫出證書遺失情況說明,加蓋本級和上級工會公章后,方可換發新證。
7、工會主席照片1張,身份證復印件1份;
8、經核準,發給新《工會法人資格證書》。
(三)變更
1、工會法定代表人(主席)變更所需材料和程序:
(1)填報《江蘇省基層工會社團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2)交工會主席變更的報告(換屆選舉結果的報告或者增補報告)和上級工會對換屆選舉結果的報告的批復或者對增補報告的批復;
(3)交工會主席照片1張,身份證復印件1份;
(4)收回《江蘇省基層工會社團法人證書》(副本)和《江蘇省基層工會社團法人法定代表人證書》、收回原法定代表人證書(限2016年之前辦理的);如果證書遺失,必須
由本級工會寫出證書遺失情況說明,加蓋本級和上級工會公章后,方可換發新證;
(5)經核準,填發新《工會法人資格證書》;
(6)如果本屆工會委員會已經滿屆或者超屆,必須先行換屆,再辦理手續;
2、工會名稱(單位)變更所需材料和程序:
工會名稱變更分兩種情況:吸收合并引起的變更(如行政區劃變更、單位升格等),直接在變更里面辦理變更登記就可以了;新設合并的要注銷原社團法人登記號,按照新辦程序辦理。
(1)填寫《江蘇省基層工會社團法人資格核準登記申請書》;
(2)填寫《江蘇省基層工會社團法人資格核準登記表》;
(3)填寫《江蘇省基層工會社團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4)填寫《江蘇省基層工會經費、財產驗資證明》;
(5)交“工會更名報告”的復印件;
(6)交上級工會“同意更名的批復”的復印件;
(7)當前工會帳戶銀行對帳單復印件。
(8)交工會主席照片1張,身份證復印件1份;
(9)如果已經換屆,上級工會同意換屆選舉結果的批復復印件。如果已經滿屆或者超屆,必須先行換屆,再辦理手續;
(10)收回原證書。如果證書遺失,必須由本級工會寫出證書遺失情況說明,加蓋本級和上級工會公章后,方可換發新證;
(11)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填發新《工會法人資格證書》。
(四)、三證合一
1、工會法人辦理過機構代碼證
參照以上名稱變更流程辦理。
2、工會法人未辦理過機構代碼證
參照以上新辦流程辦理
二、工會法人資格注銷所需的材料和程序
取得工會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因所在的企業破產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機關被撤銷而依法撤銷的,應向原審查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申請書和上級工會關于該基層工會經費、財產清理及債權債務完結的證明。經原審查登記機關審查后,收回原發證書。
需要提供的材料:
(1)辦理注銷的基層工會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申請書;
(2)上級工會同意該工會注銷的批復;
(3)上級工會關于該基層工會經費、財產、債權債務都已經處理完結的證明;
(4)上級工會關于該基層工會的帳戶已經注銷、印章已經交給上級工會銷毀或者封存的證明;
(5)收回《工會法人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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